【金融监管】多重举措化解市场风险—监管政策周报

    摘要

    引导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稳定和促进民营企业债券融… 鲁政委世界观 CIB_Research_MacEcon

     

    本周发文: 1、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2、银保监会:取消保险资金直接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3、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证监会发布资管新规配套细则正式稿;5、国务院向人大提交《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6、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7、财政部、税务总局: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8、财政部、工信部:发布《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

     

    监管动态:1、央行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2、央行: 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发展;3、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支持规模约为1600亿;4、中债增进:已经创设三单民企债券信用风险缓释凭证;5、央行与日本银行签署在日本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6、中日两国央行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7、证监会与日本金融厅签署《促进两国证券市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8、刘士余主席在中国基金业20周年论坛上致辞;9、证监会:设立绿色通道审核纾困专项债;10、公司法修正草案已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拟修改股份回购条款;11、11家券商合计出资210亿元,设立1000亿元总规模的资管计划;12、部分上市公司拿到深圳国资驰援资金;13、四大AMC与上市公司协商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监管处罚:1、地方银监局、银监分局公布41起行政处罚案件;2、上交所对多起上市公司违规和异常交易采取监管行为;3、深交所对多起上市公司违规和异常交易采取监管行为。

     

     

    金融监管,周报

    一、监管重要发文

     

    本周重要发文部门主要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等,更多发文请见附表。

     

    1、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10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为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维护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设定了产品管理人条件,要求产品管理人应具有发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资格。二是明确了专项产品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发行的债券和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等。三是强调了专项产品的退出安排,一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维护上市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同时明确了产品的退出安排和方式,确保平稳退出。四是制定了专项产品风险管控措施。从专户管理、封闭期、存续期、投资集中度、事前登记、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五是明确该产品不纳入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计算投资比例。 

     

    2、银保监会:取消保险资金直接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

     

    10月26日,银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进行了修订,并就修订后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股权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的《股权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本次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股权办法》不再限制财务性股权投资和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要求保险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实际,自主审慎选择行业和企业类型,并加强股权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3、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0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4、证监会发布资管新规配套细则正式稿

     

    10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配套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方面,《资管细则》与《指导意见》保持高度一致,部分监管指标较现行规定略有放宽,一是依法明确各类私募资管产品均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等基本原则。二是系统界定业务形式,厘清资产类别。三是基本统一监管标准。四是适当借鉴公募经验,健全投资运作制度体系。五是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专设一章,系统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管业务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机制要求。六是强化重点风险防控,补齐制度短板。七是强化一线监管。相关研究详见我们此前发布的报告《放宽投资限制,进一步统一监管规则—证券期货机构私募资管产品管理规定简评》[1]

     

    5、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

     

    10月24日,中国人大网发布,财政部部长刘坤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报告包括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取得积极成效、以及进一步推进工作的思路与措施四个方面内容。

     

    6、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10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通知提出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一是简政放权,减少进出口环节审批监管事项;二是加大改革力度,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三是提升通关效率,提高口岸物流服务效能;四是加强科技应用,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五是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口岸营商环境更加公开透明。

     

    7、财政部、税务总局: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10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号),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二是取消豆粕出口退税。三是除本通知第一、二条所涉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8、财政部、工信部:发布《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

     

    10月25日,财政部、工信部发布《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中央财政在2018-2020年每年安排资金30亿元,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地方进行奖补。2018年,对全国37个省份均安排奖补资金。2019年和2020年,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省份予以奖补。奖励标准根据各省份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分为四档

     

    二、监管动态

     

    1、央行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

     

    10月22日,央行发布公告称,为改善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人民银行今年6月增加了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1500亿元,现决定在此基础上,再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1500亿元,发挥其定向调控、精准滴灌功能,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

     

    资本充足率达标、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监管合规的金融机构,若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占比高、存贷比指标较高、借用再贷款后能够增加信贷投放的,可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申请再贷款和再贴现。人民银行分支行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

     

    (来源: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649343/index.html)

     

    2、央行: 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10月22日,央行发布公告,引导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稳定和促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由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提供部分初始资金,由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同时,人民银行积极支持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债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在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的基础上,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多种手段,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改善营商环境、督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中的作用。

     

    (来源: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649346/index.html)

     

    3、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支持规模约为1600亿

     

    10月26日,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等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市场化方式缓解企业融资难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潘功胜表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初期提供的初始资金大概是100亿,假定其他机构再提供100亿,假如按照1:8的比例测算的话,初步估算可能会形成1600亿元的规模。

     

    (来源: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651907/index.html)

     

    4、中债增进:已经创设三单民企债券信用风险缓释凭证

     

    据媒体报道,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组织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债增进)等专业机构,积极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支持民企债券发行,为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的民企缓解融资压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民企融资、提振市场信心,具有两大亮点:

     

    一是采取在债券发行阶段同步发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的方式,让缓释凭证的发售与债券的发行相互配合与支持。

     

    二是信用风险缓释凭证采取簿记建档方式定价。创设方先通过前期询价和成本考量确定价格区间,提高定价过程信息透明度,定价更贴近市场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主体信用利差的形成机制。

     

    近期,中债增进创设“18荣盛SCP005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并联合杭州银行分别创设“18红狮SCP006”缓释凭证,联合宁波银行分别创设“18富邦PPN003”缓释凭证。这也是交易商协会2016年发布修订后的《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以来,首批挂钩民企债券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

     

    (来源: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8-10-23/1265649.html)

     

    5、央行与日本银行签署在日本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10月26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日本银行签署了在日本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相关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授权中国银行东京分行担任日本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日本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建立将有利于中日两国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交易,进一步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来源: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650872/index.html)

     

    6、中日两国央行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0月26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与日本银行签署了中日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维护两国金融稳定,支持双边经济和金融活动发展。协议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34000亿日元,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来源: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651276/index.html)

     

    7、证监会与日本金融厅签署《促进两国证券市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18年10月26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共同见证下,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与日本金融厅长官远藤俊英在北京签署了《中国证监会与日本金融厅关于促进两国证券市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中日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合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两国相关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近日也签署了加强双方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来源: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810/t20181026_345763.html)

     

    8、刘士余主席在中国基金业20周年论坛上的致辞

     

    10月22日,刘士余在中国基金业20周年论坛上致辞称,在推动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鼓励私募股权与创投基金积极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债转股以及股权融资鼓励各类各级政府管理的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券商资管等设立股权并购基金,提升上市公司的融资便利,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有效防范股权质押风险二是充分发挥私募基金积极作用,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健全适应创投行业的差异化监管机制,研究完善并购重组领域创投基金所投企业上市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机制。优先支持设立主要投资于民营企业的各类股权和债权投资基金。推动完善相应的财税政策,进一步支持私募股权基金投向高新技术企业与产业。三是大力发展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在税收递延政策支持下,做好养老基金产品储备,养老金账户衔接及平台建设工作,为明年公募基金纳入养老金配置盘子做好准备。持续改进公募基金审批服务,加快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支持外资资管机构从事权益类资产的资管业务。四是鼓励基金公司依法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充分调动专业人才的积极性。五是完善基金销售机制,推进基金投资顾问队伍建设。

     

    (来源: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810/t20181022_345538.html)

     

    9、证监会:设立绿色通道审核纾困专项债

     

    10月26日,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称,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证监会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发行专项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门用于纾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及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

     

    日前,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首批专项公司债券的发行。同时,还有多家相关机构主体提出发行意向,沪、深交易所正在积极沟通对接。

     

    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沪、深交易所对该类专项公司债券审核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提高发行效率,积极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对纾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及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的支持作用。

     

    (来源: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fbh/201810/t20181026_345792.html)

     

    10、公司法修正草案已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拟修改股份回购条款

     

    公司法修正案草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草案拟进一步修改完善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充分发挥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积极作用。

     

    刘士余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介绍,本次修改完善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补充完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二是适当简化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上限,延长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三是补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范要求。

     

    (来源:http://www.sac.net.cn/hyfw/hydt/201810/t20181023_136813.html)

     

    11、11家券商合计出资210亿元,设立1000亿元总规模的资管计划

     

    10月22日,证券业协会发布《协会推动设立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11家证券公司达成意向出资210亿元设立母资管计划,作为引导资金支持各家证券公司分别设立若干子资管计划,吸引银行、保险、国有企业和政府平台等资金投资,形成1000亿元总规模的资管计划,专项用于帮助有发展前景的上市公司纾解股权质押困难。

     

    (来源:http://www.sac.net.cn/ljxh/xhgzdt/201810/t20181022_136801.html)

     

    12、部分上市公司拿到深圳国资驰援资金

     

    10月24日,据媒体报道,深圳国资安排数百亿专项资金驰援上市公司的行动首批资金已经发放,已有部分上市公司拿到援助资金。获得驰援的上市公司由深圳国资委旗下的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对接,其中深圳高新投负责对接的第一批公司共有17家。

     

    (来源:http://finance.ifeng.com/a/20181024/16540791_0.shtml)

     

    13、四大AMC与上市公司协商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10月28日,据媒体报道,四大AMC近期开始探索针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的救助措施。据报道,长城资产围绕债券违约事件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问题,正在探索主要针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救助+产业升级”计划,已与十多家上市公司协商制定救助方案,同时,也在和证券公司合作。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h3FNSiqgxQYSAicmDiiIA)

     

    三、监管处罚

     

    1、地方银监局、银监分局公布41起行政处罚案件

     

    本周 ,地方银监局、银监分局公布41起行政处罚案件,处罚事项包括:内控管理失效,发生内部员工挪用客户资金案件;对银行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通过不良信贷资产的非真实转让虚假出表负管理责任;对银行柜面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直接责任;人为调整企业标准形态,规避小微企业贷款指标;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员工管理不到位负领导责任;对发放无资金需求大额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负管理责任;任职期间内控管理失效,发生内部员工挪用客户资金;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对银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法违规问题承担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客户资金;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过程中存在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对以贷引存的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内部员工违规出借个人账户为客户过渡资金;虚增存贷款;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市;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非现场监管统计报表数据多次差错,经责令整改后,再次出现错报;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用于缴存银票保证金;以贷转存用于季末冲时点;违规吸收存款;未按规定执行受托支付、贷款资金长期趴账;变相接受本行股权质押提供授信;资本金未到位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本行固定资产贷款资金购买本行理财产品;违规用信贷资金变相承接本行到期理财产品;不具备资质购买资产管理计划;员工违规保管重要资料;信贷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用于保证金或定期存款,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贷款“三查”未尽职;对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负直接责任;授信管理、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行为负管理责任等。 

     

    2、上交所对多起上市公司违规和异常交易采取监管行为

     

    本周,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共发送日常监管类函件7份,其中监管问询函5份,监管工作函2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16份。针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采取监管关注措施1单,采取纪律处分措施2单。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常的联动监管,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发生明显异常的,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11单。

     

    本周,上交所共对91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及时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升打压股票价格、拉升打压收盘价、涨跌停板大额申报、买入风险警示股超限等异常交易情形等异常交易情形。共对2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

     

    3、深交所对多起上市公司违规和异常交易采取监管行为

     

    本周,深交所共对4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共对12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7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5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发出半年报问询函7份、重组问询函7份、关注函12份、其他函件40份。

     

    深交所共对78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反向交易等异常交易情形。共对6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2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特别提示:本报告内容仅对宏观经济进行分析,不包含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评级或估值分析,不属于证券报告,也不构成对投资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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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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